(1)對涉及商事主體營業執照照面記載事項(即名稱、主體類型、住所、法定代表人)的變更:2015年7月1日后新辦的商事主體,統一到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辦理變更,無需再到稅務登記部門辦理稅務變更登記;2015年6月30日之前成立的商事主體,應先核對變更前事項與稅務登記信息是否一致,如不一致,應到上海市國家稅務局、上海市地方稅務局任一辦稅服務廳處理后再提交變更申請。(2)對除名稱、主體類型、住所、法定代表人以外的照外信息(如經營范圍、投資方、合伙人、業主、聯系電話等),仍按現行變更登記模式辦理,維持目前變更流程。即先到工商變更,再到稅務部門變更。(3)商事主體變更后在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領取新的“一照一碼”營業執照,同時需交回稅務登記證(包括國稅和地稅)等相關證照并作廢。